来源:瑞德特种气体发布日期 2023-03-25 11:27
管理要求
2.1 气瓶检查
2.1.1 企业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
2.1.2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他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2.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颜色应满足GB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16804-1997的要求。常见气瓶颜色标志见附录A,瓶装气体危险特性警示标签见附录B;
—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2.1.4 企业应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
—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二年检验一次;
— 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如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2.1.5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 、气瓶运输与搬运
3.1 运输气瓶的要求
3.1.1 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3.1.2 气瓶必须配戴好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3.1.3 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3.1.4 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辆不得停靠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附近。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3.1.5 运输可燃或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3.1.6 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3.1.7 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产生有毒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一运输。
3.1.8 车辆上除司机、押运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3.2 搬运气瓶的要求
3.2.1 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3.2.2 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小车搬运气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3.2.3 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里面。可采用手扶肩转动瓶底转动的方式。
3.2.4 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3.2.5 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吊索。当用起重机吊装气瓶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